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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的董小姐恐將受罰,這絕對是侵害了個人的言論自由,就算董小姐編故事騙人,但是有人受到實質傷害嗎?有人的財產受此事件直接受損嗎?如果沒有那憑什麼懲罰董小姐?

有人說因為她的言論導致中華民國形象受損,但這種形象根本不存在,完全是無謂的民族心作祟,形象是別人給予的看法,所以就算有形象也真的受損了,也不能看成是自己的損失,因為這原本就不是自己擁有的,如果使中華民國形象受損也能當開罰理由,那些每天罵馬總統的人不就都該判拘役了嗎?

台灣真是個鬼島,可以在節目裡大談遇鬼經驗,更可以上節目公開暢談被外星人綁架經過,但不能在自己部落格唬爛有店家不賣便當給菲律賓人,寶傑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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