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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究竟是個人高於國家,抑或是國家高於個人一直爭論不休,約翰.甘迺迪(John F. Kennedy)曾說過:「不要問國家可以為你做什麼,而要問自己可以為國家做什麼」,我認為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因為你必須為自己負責、照顧好自己,我們並不需要國家的施捨,但卻也不用問自己能為國家做什麼,因為一位自由人並不虧欠國家什麼,國家的唯一的功能就是保護人民與經營少數無法民營的公共建設,而人民的納稅行為就是在繳保護費,除此之外國家不該再有任何其他的義務與權力,所以人民是高於國家的,國家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如果反過來要求人民該為國家做些什麼,是非常奇怪的。

但我們從小的教育就導致奴化與依賴性,還記得我國小時老師總是要檢查手帕、衛生紙,沒帶的就要接受懲罰,假如今天手帕、衛生紙與教學內容有關,老師當然有理由要求我們攜帶,但檢查手帕、衛生紙只是為了加強衛生習慣,我無法評論這種教育方式是不是最佳的,但我能肯定如果想教育出「負責任」的孩子,你就必須讓他自己「做決定」,如果所有事情都有人幫他決定好了,那他該做的就不是負責任而是只剩下服從了,慢慢的大家就習慣了服從,習慣了家父長式的政府,本該是個人的選擇權利最後都落到了政府手中,而大多數人卻不自知,還懵懂的認為自己是自由的,就像我們在看中國大陸的一胎化會覺得匪夷所思,哇!連生幾個孩子政府都要管阿?死阿陸仔真是沒人權阿,但反觀台灣呢?台灣人自費買了機票出國旅行,回國時能帶幾條煙、幾瓶酒都由政府決定,我多帶了一些煙酒危害到任何人嗎?如果沒有那麼政府限制我不可帶過多的煙酒是否侵權了呢?還有許許多多例子,政府只要一道政令下達,原本該屬於個人的權力就被剝奪了,所以我們在檢視政府政策時一定要小心翼翼的評估此一政策是否違反人權。

最近菲律賓事件鬧的沸沸揚揚,我一直非常反對中華民國政府對菲律賓實施「經濟制裁手段」,並不是出於什麼道德或是善良的出發點,而是經濟制裁會將更多的權力轉移到政府上,有許多人認為應該拒買菲律賓貨,他們當然有這個權力,但是他們是否能限制其他人也不能去購買菲律賓貨呢?我主張不該限制個人的自由經濟行為,但是我並沒有主張政府必須強迫所有人民都必須購買菲律賓貨,我是主張該把選擇權交由個人自行決定,但主張經濟制裁的人,等於是在主張原來該屬於我的選擇權現在不在了,我必須聽從政府的命令來決定我能不能購買菲律賓貨甚至聘請菲律賓員工,任何自由人都不該被限制他的經濟行為,有一些人主張抵制菲律賓,我表示尊重,他們完全可以抵制甚至於歧視菲律賓,但他們不該將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而若是由政府帶頭的抵制行為就等於強加了一種價值觀在所有人身上,身為一位自由人這是絕對無法妥協的。

所以當你在大喊政府應該抵制菲律賓時,請把「政府」這兩個字換成「你」,你個人絕對可以抵制,但請你不要主張政府該帶頭抵制,因為這種主張等於是在替所有台灣人下決定,這種事通常只有上帝能做,可惜的是,上帝祂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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