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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公務船槍殺中華民國漁民,馬英九總統表示:「不排除動用任何制裁手段」,做為中華民國的一員也許我該對此表示支持,但是制裁手段是否就符合正義呢?還是只是另一種民粹的表現?

「經濟制裁」-這可能包括禁止菲律賓勞工繼續在台灣工作、禁止進口菲律賓商品等抵制行為,但我們必須先釐清一點,就是所謂的抵制只包括原本會選擇菲律賓勞力或商品的台灣人現在拒用,才稱的上是抵制行為,原本就沒在交易菲律賓勞力或商品的人並無法去抵制,這就像是從來沒買過LV包包的人無法抵制LV是一樣的道理,所以問題來了,原本這些台灣人為什麼會選擇菲律賓的勞力或商品呢?一定是因為他們判斷這些勞力或商品在品質或價格上是最佳的,所以抵制行為就等於使台灣人必須放棄他認為是最佳的選項,轉而去選擇較差的,很明顯首先受害的就是台灣人,可能是需要菲傭幫忙看護的小家庭、也可能是有許多菲律賓人的工廠、或是喜愛某項菲律賓產品的台灣人,接著菲律賓人也會受害,可能是需要在台灣工作的菲律賓人、也可能是菲律賓某項銷台產品公司的老闆與員工,但我們必須看清一點就是這些人都與此次事件無關,當然如果是出於自由意志的抵制行為是正當的,因為你是用你自己的資源在做這件事,但國家政府公開禁止人民雇用或進口菲律賓的勞力與商品就不是正當的行為,這等於是強迫人民用自己的資源做抵制行為,而且這些行為很明顯對受害者沒有實質幫助、對加害者也沒有實質懲罰。

「武力制裁」-還有許多人支持乾脆開戰,假設今天真的開戰了,台灣也打贏了,犧牲的人力與資源卻是不成比例的,戰爭中可能傷亡的台灣與菲律賓人都不是當事者,他們被無端的波及了,就因為菲律賓政府殺了一個台灣人,所以必須害死更多台灣人與菲律賓人?請記住政府不等於人民,我就不認為我必須為中華民國政府負任何責任,我是一個自由人,我只為我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所以若是因為菲律賓政府殺了台灣人而去仇視菲律賓,在情感上是合乎邏輯的,但是若要將此種情感強化為政令(制裁手段),就必然失去正當性,遇害的船員和大多台灣人沒有關係,只是我們剛好都出生在台灣;肇事的菲律賓人與其他大多菲律賓人也沒有關係,只是他們碰巧也都出生在菲律賓,若是要將所有台灣人綁在一起成為盟友,並仇視敵對陣營(無法選擇碰巧出生在菲律賓的無辜者),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我們該針對的是肇事者或下達命令者,除非你認為你該為你爺爺的罪行而受到懲罰,不然我們就不該央及其他無辜者。

當然這種國際間的衝突在處理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不過千萬不要過度民粹,因為民粹有時候是非常欺弱怕惡的,不然發生"李克穎事件"時,怎麼沒人主張攻打英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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