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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中提到了,強制入學的國民基本教育將使消費者(學生、學生家長)失去選擇的權利,他們無法自行評估接受何種教育對自己或孩子最有利,只能被迫接受政府的強制基本教育,但國民基本教育的危害還不止如此而已,因為在國民基本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老師」也因為制度而被腐化了,制度使老師失去了努力教會學生的「誘因」,我尊重補習班的名師,因為這些名師是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的,是在許許多多的補習班老師中生存下來的,他們只要停止進步或是失去教學熱忱,很快就會被其他補習班老師取代,但國民基本教育學校中的教師並沒有退場機制,不管老師的教學品質如何,只要他不要過份體罰或猥褻學生,幾乎可以確定能安然退休,而且老師的薪水高低與升遷和教學成效並沒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說激勵老師努力教學的誘因只剩下了良心與熱忱,但市場上良心與熱忱遠遠比不上新台幣的激勵效果,這就是為什麼教育一直辦不好的原因,所以想辦好教育就必須完全市場化,開放競爭讓不適任的教師離開,但所謂的適不適任絕對不是交由政府或督學評定考績來決定,而是由消費者直接選擇,消費者願意繼續付學費就是認同一位老師的做法,反之若有某些老師的學生都不願再繼續接受他的教育,該名老師就該淘汰離開,就像招攬不到保單的保險業務員一樣,這時教育才會越來越進步,才會越來越有活力,而不是學校變成老師的養老院。

教育要完全市場化最大的阻力就是校方與老師,因為他們是一群既得利益者,他們不用接受市場的競爭,也能一直確保自己的飯碗不會被其他更有能力的教學者搶走,政府說這種制度是在保護消費者與弱勢,但其實真正保護的是教師,讓消費者自己選擇他想要的是什麼,這才是對消費者最有利的做法,所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只是更加深了政府對教育的控管,也更進一步剝奪了人類生而就該擁有的自由權。

諾貝爾經濟學得主米爾頓.傅利曼:「政府不必為人民謀幸福,因為人們知道什麼事、怎樣做對自己最有利;政府不干預,經濟會運作得最好,人們也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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