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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有一間小火鍋店,因為拒收200元遭到投訴,消保官說,只要是市面上的流通貨幣,店家就沒有理由不收,民眾可以向相關單位申訴。」

我認為店家是有權利拒收任何流通貨幣的,但前提是必須在民眾消費前先行告知只接受何種貨幣,如果雙方都能接受買賣才繼續進行。
其實最早的以物易物社會,人們就發現可以先將自己的貨物換成大家比較喜愛或接受的貨物,再用這些大家喜愛或接受的貨物去換取自己需要的東西,最後這些大家喜愛或接受的物品就形成了最早的「貨幣」,例如:鹽、貝石、牛羊,但最後經過市場的自然淘汰人們最終選擇了品質穩定、方便攜帶、公認有價值的金或銀為「貨幣」,這時的金、銀才是真正的誠實貨幣,它們有實際的價值能換取到等量的貨物或勞動力,之後由於金銀儲存在家中有被偷盜的風險,所以大家習慣將它們存在金銀匠那裡,金銀匠則是開一張收據給存金銀的客戶,也形成了最早的銀行,而假如甲想用金子向乙換取一頭牛,則需甲拿著收據去金銀匠那領取自己的金子,再用金子和乙換取牛,之後乙再拿金子去存在金銀匠那,然後金銀匠再開立收據給乙,這樣手續頗繁複,所以後來人們就習慣直接用收據交易,也就是甲直接拿金銀匠的收據去和乙換牛,這時的收據就形成了最早的紙鈔,但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這時的每一份收據在金銀匠那都有一份對應的金銀,所以這些收據還是誠實貨幣,之後政府接手了印製紙鈔,但最早的紙鈔依然代表著一定重量的金銀,所以當政府亂印紙鈔時,人民可以拿著紙鈔向政府要求兌換黃金,這時人民還能控制著政府不讓它為所欲為,但之後經過許多時代變化與政府不斷擴大權力,紙鈔與黃金完全脫勾了,在我們出生的年代所持有的貨幣(新台幣)已經不代表任何定量的黃金了,政府愛印多少就印多少,而通貨膨脹造成的貨幣購買力下降則由人民承擔,所以任何非金本位的貨幣都是偽鈔,我們絕對有權力拒絕使用。
所以中華民國政府印的新台幣就是「偽鈔」,各國政府不該有發行貨幣的權力,貨幣應該是由市場自然產生,而不準人民拒收「偽鈔」更是政府荒謬的行逕。
我開店賣東西,但我不收新台幣,不行嗎?我就只收香腸與臘肉,任何盈虧我自行承擔,政府為什麼有權力干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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