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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多天政論節目都在討論核四場續建與否的問題,目前大家的共識是要訴諸「公民投票」,但現行的公投規定有一個「BUG」我想提出來討論一下,

我們知道公投是採多數決,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並且投票率必須高於50%,否則此公投案將遭到否決(也就是維持續建),那我假設現在有投票權的成年人中有45%不會去投票,另外55%會去投票的人當中有45%支持停建核四,而另外10%是支持繼續興建核四,沒有錯,目前贊成停建的人數是佔多數,但並沒有到達「絕對多數」,這時有趣的情形就出現了唷。

我如果是贊成繼續興建核四的那10%人民,如果我們都去投票,最後結果會是贊成停建的人數較多,且投票率超過50%(停建45%+續建10%),核四必須停建,但若是支持續建的10%人民不去投票,反而投票率未超過50%,此公投案將遭到否決。

弔詭一
我希望「續建」,但我去投票會導致「停建」,不去投票反而能「續建」。

弔詭二
停建與續建與否,不是掌握在多數的45%支持停建人民手上,也不是掌握在45%不去投票的人民手上,反而是由少數10%支持續建人民決定。

結論:如果你支持核四場繼續蓋,千萬不要去領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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