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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瘋子拿刀在捷運上砍人,這是提升自由主義思維的好時機,首先討論國賠問題,這事一出許多傻逼就會開始喊國賠了,國賠的錢哪裡來?從稅金來,稅金又從哪 裡來?從人民身上收稅來,也就是說總結國賠的邏輯就是政府做錯事損害到人民,所以再從其他人民身上課稅來賠給受害人民,想通了嗎?是不是哪裡有點怪怪的? 該怎麼辦?唯一辦法就是我常在說的實行無政府資本主義。

再來又有些傻逼會開始叫政府要更嚴格控管武器,我們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政府完全開放民眾持有武器,這個瘋子可能還沒殺到人就被乘客先自衛性開槍打死了,政府強制壟斷保護服務,把原本該屬於人民自身的自衛權搶走了,但卻無法好好保護人民,該怎麼辦?沒錯!實行無政府資本主義。

閒聊完了該開始講正題,自由主義者對死刑應有什麼態度呢?一百個人中可能只有一個純正的自由主義者,而一百個自由主義者中可能找不出一個能正確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羅斯巴德是最先正確提出完整思維方向的人,
我們該不該執行死刑呢?我個人是完全贊成死刑,但這不該是由我決定,更不該是由政府壟斷的司法體制決定,而是該由受害者自己決定,如果死者是個反對死刑 者,那恭喜兇手,他不該被判死刑,因為有求償權的是受害人,我們必須完全尊重他的意願,所以在無政府資本主義的社會模式中,非壟斷性的保護機構很可能必須 先調查清楚會員(受保護者)對死刑的意向,如果受害死者生前並沒有留下任何能證明他是否支持死刑的文件時該如何呢?這時求償權就該轉移至繼承人而由他決定 是否對兇手處以極刑,就是這麼簡單,我說過用財產權就能解決世界上絕大部份的爭議。

當然這時會有許多人開始用實務問題來質疑原則,例如假設兇手是繼承人該怎麼辦?他可以豁免自身罪行嗎?受害者是無法表態之嬰兒該怎麼辦?這樣虐童致死的父 母可以逃過懲罰嗎?還有許許多多的問題我不欲在此詳細說明,我只能告訴大家必須把握的原則就是「擁有求償權的是受害者而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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