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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神鬼交鋒》假律師還打贏官司


我看到這一則新聞真是樂壞了,又再一次證明我的論點「社會不需要政府限制職業門檻」,例如教師、醫師、律師都必須有政府的認證才可執業,這些限制表面上是保護民眾,實質上卻是為了擴大政府職權,也導致進入某些行業的成本(金錢或時間)變高,最後增加的成本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就像我常說的:「今天就算是華陀再世為我治病,政府也會說他是無照密醫」。

所以今天這一位所謂的假律師並不是假律師,他只是未得到政府認可的律師,而事實也證明假律師的確有將委託人的案件處理完善。

政府不該強制替消費者做決定,就例如今天我生病了,我可以選擇去大醫院找有口碑的名醫、也可以節省醫藥費去坊間找密醫、也可以找信任的親友幫忙醫治(當然可能造成的風險要自己承擔)、更可以去廟裡找大師為我治療,這些都是個人的選擇自由,政府限制未取得職業認可的人士從事該行業,就是侵犯了就業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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