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就是在找死  

 



先簡單的說明一下罐頭貓是怎麼回事,一開始就是一位林姓女大學生將自己飼養的貓放入塑膠罐並拍照PO網,結果引發網友撻伐甚至國際關注,最後遭函送法辦。

雖然我對此種虐待動物的舉動感到不以為然,但我還是必須說我認為虐待「自己」的寵物是合法行為,除非今天林姓女大生是虐待「他人」的貓,這樣她就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如果這隻貓是屬於她的產物,那她就擁有對此產物完全的處置權,如果她今天決定要殺了這隻貓,那她就是單純的在損害自身的財產,就像我把自己的車砸爛一樣,這行為很愚蠢但不犯法。

有人或許會反駁說:「車是死的、貓是活的」,但法律應該只保護人的本身與人的財產,對動物是不負有任何責任,如果你不認同我的說法,請想想草原上獅子吃了羚羊,法律該起訴獅子嗎?老王一早出門不小心踩死了一隻老鼠,老王算是過失傷害嗎?如果你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現在我們再來想想法律有對動物保護的責任或義務嗎?

如果你真的很愛動物,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試圖出高價將寵物從虐待狂手中購買回家照顧,如果政府立法限制飼主不得虐待寵物,就等於聲明產權所有人並不擁有產物的完全處置權,這絕對是人權的一大退步。

結論:聽聞有人虐待自己的寵物,無論是無心或故意,我都覺得很痛心,但是我們管不著,因為貓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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