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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最讓我關注的新聞應該就是「蕭敬騰險遭潑糞」,而大多數的人都同情蕭敬騰,並支持將潑糞者繩之以法,在法治的概念之下我也認為潑糞者應該接受法律制裁,但如果用同一標準來檢視,前陣子用鞋子丟馬英九的大學生是否也該法辦呢?

首先,我並沒有任何政治立場,馬英九是不是總統對我而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中華民國公民是否能擁有對他人丟鞋的權力?今天就算馬英九不是總統,假設他是路邊的乞丐我們也不該對他丟鞋,但我能體會丟鞋大學生的心情,我在求學時也遇到一位非常無能的廢物同學,所以我就在放學時將他帶到學校後門痛扁一頓,後來我也順利被記了大過,在這之後我就學到了「無論別人多麼無能,我們都不該隨意傷害他」。

這些原本是很基本、很單純的道理,但現在反而都遭到扭曲了,有人支持大學生的丟鞋行為,而他本人也感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造成錯誤的行為被合理化了。

今天如果你支持人民對無能總統丟鞋,就等於支持結怨者對蕭敬騰潑糞,也等於支持屋主私自砍下小偷的手,或支持燒死在自家草坪上尿尿的小孩,法治是需要大家來維護的,而最基本該做到的就是不隨意傷害他人,不管是丟鞋還是潑糞,只要侵犯了他人就該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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