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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領域在近年提出了許多的爭議性問題來加以討論,例如:娼妓除罪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離島開設賭場之可能性、死刑的廢除與否,相信廣泛的討論必定能使國人思維模式越加開明,不過毒品除罪化卻很少被提出討論,毒品除罪化似乎是政治上不能碰、也不敢碰的議題,但毒品除罪化卻絕對是一項缺少政治正確的正確政策,所以應該理性且智慧的思辨毒品除罪化後對整體社會影響究竟是利是弊?還有現行的反毒政策是否為最佳方案?
政府立法禁止某種行為,必須擁有足夠的客觀原因,例如使用刀械傷害他人,很明顯強制性的侵害了被害者身體,所以此行為就應被視為非法行為必須加以限制,反之若政府禁止某種行為卻無法找出禁止此行為的客觀原因,則這項禁令就會喪失正當性,例如美國早期施行的禁酒令,所以當我們要將毒品的製造、運送、販賣、吸食、持有等行為定位為違法時,首先必須找出禁止這些行為的客觀原因,若是無法討論出禁止的原因,則此禁令就應該被取消。
長期以來毒販與毒癮者背負著許多社會壓力,但其實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是在多數暴力之下被強行剝削人權的一群受害者,一般大眾基於無知、誤解或是害怕擔心的心態所以傾向支持政府對煙毒犯的懲戒,但其實吸毒只是一種能自由選擇的個人行為,既使這種行為對個人也許百害而無一利,但這也不代表著非當事人有權限制他人進行此行為,社會上充滿許多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支持政府迫害毒販與毒癮者,接下來我們將一一的加以討論。

反毒理由一:「毒品引發犯罪」
毒品與犯罪往往被大眾認為是有相關聯的,而統計數字也的確支持著「吸毒率高的地區常伴隨著高犯罪率」此一觀點,但若是我們檢視所有的毒品犯罪,不難發現最終會歸類於三大類:
1、「吸食毒品後的暴力行為」
很明顯的如果吸毒後去傷害人,違法的行為是傷害人而不是吸毒,就例如喝酒鬧事,該懲罰的是鬧事行為而不是喝酒行為,所以若是以吸毒後可能產生暴力行為來禁止吸毒是缺乏正當性的,而且其實此種暴力行為只佔毒品犯罪中非常少的比例,且發生的機率還遠遠的小於喝醉酒鬧事,依目前的實驗研究結果並無顯示某種毒品會使人出現暴力行為,況且人們吸毒並不是為了使自己產生暴力行為,所以在毒品為合法的情況之下若真因毒品而產生暴力行為時,既使只佔很少的比例,毒品製造商也必須調整成份使這種不良的副作用消除,否則在自由市場的競爭下毒癮者很可能選擇其他較無副作用的毒品吸食。
關於吸食毒品是否會產生暴力的研究其實並不多,所以我訪察了台灣使用比例最高的四種毒品使用人口,在保證不公開個人資料的情況下對長期吸毒者進行了問卷調查,這四種毒品分別是大麻、搖頭丸(MDMA)、K它命(Ketamine)、安非他命,最終的結果顯示此四種毒品吸食後並不會產生暴力行為,這項調查並不是針對醫藥或是診療方面,而是單純的訪問長期使用者在使用毒品後的個人體驗與感受,得到的結果如下。
大麻:對食物的口感變的更佳、嗜睡。
搖頭丸:抖動身體可獲得快感、感覺與人更親近、想大口吸氣吐氣、多話。
K它命:進入K世界(幻想)、旋轉、對事物產生不同的認知。
安非他命:許多受訪者都提到「執著」一詞,但每人的執著狀況皆不相同,有人吸食後執著打掃環境、有人則是玩手機。
在訪問完許多的長期毒品使用者後,沒有得到任何吸毒後產生暴力行為的案例,所以我們在此將忽略吸毒可能帶來的暴力副作用,並開始討論其他情況。
2、「毒癮者為購買毒品引發的犯罪行為」
此種犯罪行為佔毒品犯罪的很大一部份,毒癮者為了再吸一口或再注一針,往往願意冒很大的風險去犯罪,這也造成了偷竊、強盜、賣淫等行為的增加,並且成為政府限制吸毒行為的主因,但是我們都忽略了毒品會造成此種犯罪行為增加是因為它的高單價,而造成毒品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正是政府限制吸毒行為,毒品與其他的商品例如牛奶雞蛋都一樣,在政府完全不干預的情形下它們的價格都是由市場供需來決定,但由於政府對毒品的限令導致毒品的製造、運輸、販賣都加上了許多成本與風險,這樣降低了毒品的生產率,也排除了許多可能成為毒品商的潛在業者,若是單純從經濟方面分析,開放毒品合法化後毒品價格大約會降低至目前價格的十分之一,而也會大大的減少為了買毒品而產生的社會犯罪問題,當安非他命的價格與味精差不多時,將不再有人會為了買毒品而犯罪。
3、「毒販之間的火拼」
我們可以思考當菜市場賣菜與賣肉的發生糾紛時,他們可以訴請警方來協調,但是在政府限制毒品買賣的情況之下,毒販之間的糾紛無法請警察來處理,這也就造成了許多的社會問題,所以最終的起因還是由於政府限制了毒品的交易才會產生更多的犯罪事件。
所以我們發現到並不是毒品本身造成了犯罪,而是因為政府對毒品的限制才導致了這些犯罪產生,所以開放毒品自由買賣也許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反毒理由二:「開放毒品將增加吸毒人口」
開放毒品後毒品價格的大幅下降是可預見的,而當價格下降時,需求也會跟著上升,所以開放毒品的確有可能增加毒品的銷售量,但是這絕對無法構成限制毒品的理由,吸毒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由個人自由選擇並且自願承擔後果的個人行為,限制此種行為無疑是侵犯了個人自由,而且毒品的需求上升並不一定代表吸毒人口的增加,需求上升可能是代表本來就有吸毒習慣的人口因為價格下降而更大量的使用毒品,但是原本沒有吸毒習慣的人並不一定會因為毒品價格下降或政府解除禁令而開始吸毒,就例如無論跳傘活動的價格如何下降,不敢嘗試跳傘的人還是不會去從事此活動,荷蘭對毒品的態度是開放的,該國甚至設有海洛因注射場所,但荷蘭的吸毒率卻低於限制吸毒的美國,所以開放毒品將增加吸毒人口這種說法是值得討論的,且政府限制禁止某種個人行為對人權也是侵犯的,所以無論開放毒品是否會造成吸毒人口上升,都不該因此而禁止吸毒。

反毒理由三:「吸毒者增加社會成本」
首先,吸毒者吸食毒品的行為花費的都是自己的資產,他們是自願選擇此種行為,但有一些人提出吸毒者會導致本身健康狀態不佳而造成政府健康保險的支出增加,但健保就是政府的一種強迫行為,它強制逼迫人民必須購買某一保險,如果此保險對人民真的是如此有利,他們不需政府的限令就會自動自發的購買,關於健保問題在後面的章節會再詳細討論,但在此我們只需明白健保是政府強加在人民身上的負擔,若還要以此為理由限制公民吸毒行為,是絕對無理的。

反毒理由四:「毒品危害身心」
吸毒對人可能是百害而無一利,毒癮者也可能為了一時的快感而放棄健康,但這些都是屬於個人的選擇權利,某些人都了解吸煙對身體的傷害,但他們還是願意犧牲小部份的生命來吸煙,又或是酗酒者可能也知道喝酒對身體有很大的傷害,但他們還是繼續選擇酗酒,無論此種行為在主觀上是否理性,都不構成政府限制此行為的理由,當政府以保護人民為由而限制本該讓人民親自決定的事情時,人們的自由權利被偷偷的剝奪了,吸毒絕對是危害身心的,但決定是否吸食毒品的權利永遠該是在個人身上而不是政府。

最後的結論其實非常簡單,吸毒絕對不是一種理性的行為,但是政府並不擁有禁止人民吸毒的權力,因為是否吸毒是一種該由自己來決定的個人行為,我們無法了解每個人的成長背景與想法,所以我們能做的只有尊重個人的意志與決定,有一部電影叫猜火車(Trainspotting)片中有一段話我把它截錄下來:「大家都認為吸毒就是不幸與絕望,死亡和無可救藥的墮落,但他們都忘了它的樂趣 ,否則我們就不會這麼做了 ,畢竟我不是笨蛋 ,至少我們並不愚蠢。」
假設在原始人時代某地區住了原始人甲與原始人乙,當某天原始人甲發現大麻葉燃燒的氣體會帶來快感,並且每天都在自己的洞穴中燃燒大麻,這也並不會構成原始人乙擁有去原始人甲洞穴將他逮捕並勒戒的權力,所以我們必須很清楚的了解到政府限制吸食、販賣毒品的行為是不正當且侵犯人權的,否則嚐遍百草的神農氏才是最該被政府關到勒戒所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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