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547464_566568996732122_1923036941_n  

 

此次事件有許多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支持五月天繼續開唱,也有人替附近居民抱屈,但是都沒有人談到事件的重點,我認為重點是「受到噪音侵擾的是居民,但罰金卻是由政府收取,這樣對受害人並沒有任何補償作用」。

也就是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由附近居民親自向演唱會主辦單位求償,可以派出代表統一求償,也可以每一個受擾居民都以個案方式求償,而且只要是有受到損害的附近居民都擁有求償權,而最終造成噪音傷害的主辦單位將付出一筆「補償金(在此我不欲稱罰款)」來彌補居民的損失,在法律哲學上來說此補償金不是懲罰性的,而是一種類似對價關係,意義相當於我向你購買物品所以必須付出某額度的金錢,只是今天主辦單位向附近居民購買的是「在某時段製造噪音的權利」。

有人會認為並不是什麼事情都能用金錢來衡量,但可惜事實正好相反,外籍新娘有某一市場價格,越南的一個價位、烏克蘭的一個價位,公務人員因公殉職有一個賠償價位,酒駕撞死人有一個價位,連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刑期的輕罪都能以罰金代替牢獄之災,所以我們可以了解到受到某分貝的噪音傷害絕對可以依市場機制換算為某一數量的金錢補償。

在此種機制下製造噪音會成為主辦單位的「成本」之一,所以成功的主辦單位必然是最能控制成本的單位,也就能在娛樂、獲利、損害之間取得最佳的平衡點,而對噪音的收費標準則是由市場來決定,高級住宅區的民眾可能不願意出售任何「製造噪音權」,但某些生活品質較差的社區可能非常樂意接受噪音來換取金錢,而當製造噪音的成本過高時也會迫使主辦單位控制噪音、或是誘使業者興建隔音較佳的表演場地(這必須是當噪音成本大於興建成本時才會發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鉛筆社希特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