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fxpr  

 

東森購物專家俞嫻為罹患罕病的女兒潤潤籌措醫療費用,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不得為特定個人發起勸募案」衛生福利部要求將勸募所得1300萬返還捐款人。

首先,我是一個很沒有同情心的人,所以不管是誰在電視上呼天搶地、哀爸哭母,我也不會輕易捐款,但是今天這些捐款人都是自願幫助潤潤,他們是使用個人私有的財產在做一件自己想做的事,衛生福利部禁止此行為就等於侵害了個人財產權,每個人對自己的財產都應該擁有絕對的決定權,不論是要將錢用來包養小三、供養活佛又或是捐助潤潤。

法律真是讓人難懂,我今天就是有錢要捐款幫助潤潤,竟然在程序上不允許,那如果今天我換個方式說我是「包養」潤潤,是不是就反而無法可管了呢?

當然會有一些法律哲學家跳出來呼籲「惡法亦法」,既然法律規定如此我也無話可說,但我要檢舉另一例「為特定個人發起勸募案」,那就是「林默娘」,全台都有信徒「特定」捐款資助林默娘,我在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將台灣各地媽祖廟捐款一一追回,以正視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鉛筆社希特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