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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役前是一個非常守規矩的人,入伍後才學會什麼是權宜之計。
就拿我在金門砲兵單位服役的經驗來說,假如今天我被班長分配任務為「拿螺絲起子去鎖緊一顆螺絲」我們來看看這簡單的工作如果照規定來會變成什麼樣子,首先我要先去找值星官報告我的工作內容,然後向他拿危險機工具庫房的鑰匙,拿了鑰匙後我去開啟庫房取出螺絲起子,之後填寫簿冊註明領用人與出借時間,然後鎖上庫房以免有其他人進入,再拿著填寫好的簿冊去請值星官簽名,取得簽名後回到庫房將簿冊放回,並再次鎖上庫房門,然後將鑰匙拿去還給值星官,這時我手上終於拿到螺絲起子了,但我不能冒然的去鎖螺絲,因為這樣不合規定阿,我必須在去找到一位士官來監督我鎖螺絲,以免發生危險,如果連上士官都在忙我只能靜靜的等待他們,之後終於有士官有空了,他陪同我鎖完螺絲,我要再去向值星官拿危險機工具庫房的鑰匙,然後填寫簿冊上的歸還時間,並拿去給值星官審查證明工具已經正常歸於原位,最後再回去將簿冊放回庫房並上鎖,然後將鑰匙還給值星官,這其中只要有一個環節耽誤就無法繼續進行,例如我如果找不到值星官或督導士官,完成這些工作並且扣掉休息時間大約只需要一個上午,沒錯這還是順利的情形,一個上午能鎖一個螺絲就該慶幸了,這就是所謂的照規定來。
當然我們在軍中不可能事事照規定,值星官可能在工作前「不小心」忘了鎖工具庫房的門,我們也可能「一時忘了」寫簿冊就去拿了一把螺絲起子去鎖緊一顆螺絲,也「剛好忘記」請士官在旁督導,這樣一切流程只花了大約十分鐘,效率好很多但是不合乎規定,你該如何選擇呢?如果你是一個菜鳥你花一上午只鎖了一個螺絲,那你的學長們肯定會好好關照你的,但如果你未依規定工作出了狀況,你就有責任就要受罰,這就是軍中文化,所以軍中流傳一句話「心臟放乎大、福利自然來」。
所以反觀「洪仲丘案」我認為該查的是有沒有人做出惡意行為故意導致他死亡,而不是一直執著於查出軍方有沒有照規定,我雖然只當過一年半的兵,但我可以大膽告訴你軍中無法事事照規定,假資料與表面功夫就是軍中文化,這絕對是該改變的,但這與洪仲丘的死是沒有關係的,如果有人故意要將他致死我贊成辦到底,但如果某些人只是未依規定行事,這可能出於方便或是他本身個性鬆懈,但要依法這些將人懲處,真的太over,too muc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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