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多年前滿清還沒遭推翻時的某一天,國父孫中山正對著一群農夫演講著何謂「民主」,當他說到施行民主後就不需要皇帝時,一位老農慌張的問:「沒有皇帝?那天下的百姓該由誰管理呢?這不就天下大亂了嗎?」
孫中山回答:「民主可說是沒有皇帝,亦可說是人人都是皇帝。」
老農一聽更慌了:「人人都是皇帝?這可是大逆不道之言,你說的這些話是要殺頭的大罪阿。」
在民主國家長大並接受過公民教育的人也許會覺得這位老農「奴化」太深,由於老農打從出生後的認知就是天下人民皆應受皇帝管轄,所以當今聖上的話就是聖旨,而向朝庭納糧也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了,老農也許無法認清皇室對人民的剝削與不公義,只能鄉愿的期待能遇到一位明君,但明君與百姓的地位也不可能是對等的,老農心中無法了解人「生而自由」,而自由人與自由人之間是平等的。
同樣的今時今日身處於民主社會之中的我們,也因為從小根深柢固的「奴化」觀念,導致無法看清政府惡的本質,在這所提及的政府之惡並不是專指貪污濫權等個人操守層面,而是整個政府制度就是不自由的根源,在未來幾百年後生於完全自由社會的人民會很納悶,納悶為什麼現在的我們願意接受政府的剝削,願意接受政府從本質上造成的不自由。
而只要聽到「無政府」許多人馬上聯想到混亂、犯罪等負面想法,就像老農聽到「沒有皇帝」後的慌亂,如果我們無法從個人的基本權利去延伸探討出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結構,我們將永遠無法擺脫剝削與奴役。
已故的俄裔美國籍女作家艾茵.蘭德(Ayn Rand)曾說過:「個人權利是一個贅詞。」這是一句簡短而到位的箴言,世界上就僅僅只存在著個人權利,任何團體、機構、公司、政府本身並沒有擁有任何權利,它們的唯一權利來源就只能是來自內部成員的個人權利之「自願」授權轉移,所以接下來的任何議題探討都必須由個人為基礎出發,而當任何行為侵害到個人自由時,就將認定該行為必須被制止。
而在此我們將試著釐清個人權利與其界線,一位自由人有權利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但前提是不侵害到他人的自由,就像某位美國大法官曾打趣的說:「我有隨意揮動拳頭的權利,但此權利在接近你下巴時就該被制止。」而對於侵害了我們自由的其他人,我們有權利給予同等程度的反擊與適當的求償,但請注意這裡所說的侵害他人自由是指實質上的侵害,例如直接的暴力或是詐欺行為,而不是心理上的侵害,所以並不能聲稱某人的長相侵害了我們的眼睛。
而政府在執行的許多政策都侵害了個人自由,甚至可以說政府本身的存在就缺少了正當性,既然任何法人組織本身都不擁有任何權利,政府的權力也不該大於其成員自願轉讓的權利之總和,所以我們接下來將討論政府的合理正當權限範圍,這能使人民更加認清一個完全自由的社會「可能」會是什麼樣的模式,會使用「可能」一詞是因為自由社會允許人民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完全自由的行使自由意志,所以自由社會是一個完全市場機制導向的社會,任何人都無法精準預測它會是什麼模樣,就像二十年前我們無法預測電腦產業最終會發展成何種模樣,但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自由社會能最大值的滿足所有成員的期待,當然這也必須是在不侵害其他人自由的前提下進行。
自由一詞在本書將不斷的被提起,因為自由是一切的根本,遠比平等或民主都更加重要,當我們擁有自由就等於擁有了平等與民主,但如果失去了自由,平等與民主也沒有任何意義。
失去自由的平等不再是平等,所以奴隸與奴隸之間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
失去自由的民主也不再是民主,所以十位納粹份子投票處決一位猶太人不是真正的民主。
人類社會只有三種模式就是:自然狀態、剝削體制、自由社會,而演變的順序也是如此排列的,從歷史來看人類無法從自然狀態直接進程至自由社會,中間必須先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剝削體制,然後再慢慢演變成自由社會,遺憾的是目前地球上還未有任何群體形成自由社會狀態,大多數的國家都是處於剝削體制,差別只是在剝削的程度上有所不同,不論是君權統治、封建制度、共產主義、民主體制都是剝削體制的一種形態。
第一章將探討在完全自由中的社會可能會是何種模式,我們將直接跳過剝削體制,而從自然狀態演進為自由社會,人類歷史上沒有過這種經驗,所以這一章會是較為抽象的,但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加了解自由社會是怎樣的一種模式,以及它是如何形成的,這也能使我們對自由有更深一層的體認。
之後的幾個章節,將探討自由社會的各個領域會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呈現,讓我們清楚明白在自由的前提下社會將如何發展,這些都是與我們非常切身相關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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