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個人創作-自由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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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府介入市場運作的人常常會提出一種謬論,他們聲稱如果完全依照資本主義運作,而政府完全退出對市場的管控,將會造成自由市場上許多壟斷情形發生,謬論得出的結果就是當某企業大到一定程度時,它就會控制並壟斷該行業,且開始無情的剝削消費者,所以政府一定必須控管企業,不能讓它成長到足以壟斷的程度,至於多大的企業有能力壟斷市場則是眾說紛紜,有人提出不得超過70%市佔率、又或是60%、50%,甚至某些國家政府在對媒體業的控管是不得超過40%市佔率,如果是用市佔率來考慮是否達成壟斷條件絕對是外行人在說外行話,真正壟斷的意義並不是指企業規模大到某一程度,而是指某種行業能夠合法的禁止或有條件的限制競爭者與潛在競爭者進入該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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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領域在近年提出了許多的爭議性問題來加以討論,例如:娼妓除罪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離島開設賭場之可能性、死刑的廢除與否,相信廣泛的討論必定能使國人思維模式越加開明,不過毒品除罪化卻很少被提出討論,毒品除罪化似乎是政治上不能碰、也不敢碰的議題,但毒品除罪化卻絕對是一項缺少政治正確的正確政策,所以應該理性且智慧的思辨毒品除罪化後對整體社會影響究竟是利是弊?還有現行的反毒政策是否為最佳方案?
政府立法禁止某種行為,必須擁有足夠的客觀原因,例如使用刀械傷害他人,很明顯強制性的侵害了被害者身體,所以此行為就應被視為非法行為必須加以限制,反之若政府禁止某種行為卻無法找出禁止此行為的客觀原因,則這項禁令就會喪失正當性,例如美國早期施行的禁酒令,所以當我們要將毒品的製造、運送、販賣、吸食、持有等行為定位為違法時,首先必須找出禁止這些行為的客觀原因,若是無法討論出禁止的原因,則此禁令就應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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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所有的權利其實都能用財產權來解釋,因為生命身體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之一,所以我可以隨意打我自己的臉,因為我的臉是屬於自己的財產,而其他人不能任意侵犯別人的身體或財產,唯一能合法侵害他人財產權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當某人先行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時,這當然包括對生命身體的侵犯,這時他人才合法擁有因自衛或求償而產生懲罰性的侵犯權力,這是一個自由的社會之中很重要的一項自然法則。

財產權也代表著某人能夠完全自由的處置屬於自己的財產,而要使某甲的一部份財產擁有正當性合法的轉移給某乙就必須是依據以下的方式,那就是出於自願的交易或是透過贈與、繼承,其他用任何方式來移轉某人的財產都是不正當且缺乏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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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孩子一定都問過自己的父母一個問題:「錢是從那裡來的?」
這個問題中所提到的錢與古老的傳統貨幣有些不同,這邊的錢是指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所以父母很可能會回答孩子:「錢是政府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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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賓遜漂流記》中的主角魯賓遜因為發生船難而漂流至某個孤島,在孤島上只有魯賓遜一個人所以他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此時的魯賓遜並不需要法律也不需要政府,他的勞動成果,例如打獵而來的小動物或採集來的野生果實全都屬於他自己一個人所有,完全不需要納糧或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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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多年前滿清還沒遭推翻時的某一天,國父孫中山正對著一群農夫演講著何謂「民主」,當他說到施行民主後就不需要皇帝時,一位老農慌張的問:「沒有皇帝?那天下的百姓該由誰管理呢?這不就天下大亂了嗎?」
孫中山回答:「民主可說是沒有皇帝,亦可說是人人都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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